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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同步镜像关系

可以重新建立之前已中断的镜像关系。可以执行再同步操作,对因灾难而无法使用的源卷进行灾难恢复。

开始之前

源集群和目标集群以及源 SVM 和目标 SVM 之间必须处于对等关系。

关于本任务

  • 执行再同步操作时,镜像目标上的内容将被源卷上的内容覆盖。

    注意
    • 对于 SnapLock Compliance 卷,引用公共快照拷贝的活动文件系统中的所有数据更改将都保留在一个锁定的快照拷贝中,直至到达为当前卷设置的到期时间。

      如果卷的到期时间在过去或未设置,则快照拷贝和公共快照拷贝的锁定持续时间为 30 天。将删除公共快照拷贝和锁定的最新快照拷贝之间的所有中间快照拷贝。

    • 对于 SnapLock Compliance 卷之外的所有卷,再同步操作可能会导致在创建基准快照拷贝之后写入目标卷的较新数据丢失。

  • 如果“Protection(保护)”窗口中的“Last Transfer Error(上次传输错误)”字段建议执行再同步操作,则必须首先中断此关系,然后执行再同步操作。

  1. 单击 Protection(保护) > Volume Relationships(卷关系)
  2. 选择要再同步的镜像关系。
  3. 单击 Operations(操作) > Resync(再同步)
  4. 选中确认复选框,然后单击 Resync(再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