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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同步镜像和保管关系

可以使用存储管理软件重新建立先前已中断的镜像和保管关系。可以执行再同步操作,对因灾难而无法使用的源卷进行灾难恢复。

开始之前

源集群和目标集群以及源和目标存储虚拟机(SVM)必须处于对等关系。

关于本任务

执行再同步操作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 执行再同步操作时,目标卷上的内容将被源卷上的内容覆盖。
    注意
    再同步操作可能会导致在创建基准快照拷贝之后写入目标卷的较新数据丢失。
  • 如果“Protection(保护)”窗口中的“上次传输错误”字段建议执行再同步操作,则必须首先中断此关系,然后执行再同步操作。

  1. 单击 Protection(保护) > Volume Relationships(卷关系)
  2. 选择要再同步的镜像和保管关系,然后单击 Operations(操作) > Resync(再同步)
  3. 选中确认复选框,然后单击 Resync(再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