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主机集群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机需要共享卷的 I/O 访问权限,则可以创建主机集群。
在创建主机集群时,请牢记以下准则:
- 除非有两个或更多主机可用于创建集群,否则此操作不会启动。
- 主机集群中的主机可以有不同的操作系统(异构)。
- 在主机集群中不能混合使用 NVMe 主机与非 NVMe 主机。
- 要创建已启用数据保证(DA)的卷,计划使用的主机连接必须支持 DA。
如果存储阵列中控制器上的任何主机连接不支持 DA,则关联的主机无法访问已启用 DA 的卷上的数据。
- 如果选择的名称已经在使用,此操作不会成功。
- 名称的长度不能超过 30 个字符。
新主机集群将显示在表中,下面的行中还会显示分配的主机。
卷必须分配给主机集群,才能用于 I/O 操作。转到将卷分配给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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